督导协议书
尊敬的咨询师:
督导应严格在咨询督导伦理和专业准则的基础上开展,这些规范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护来访者的福祉和你的权益。在正式进入督导过程之前,你有权利了解咨询督导过程中的基本规则和安排。我们可以就下面协议内包含的内容进行讨论,进而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我们彼此的权力、义务,以及将要与督导师一起做什么和怎么做。
一、知情同意与保密
1.督导是受督者在督导师的带领下,以个案讨论为基础,在保障来访者福祉的同时,通过帮助受督者进行反复的练习,提供反馈,在反复评估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受督者专业胜任力的过程。
2.督导师只接受符合条件的人作为受督者,例如达到了某一咨询师训练项目的考核标准或咨询机构的任用要求。
3.督导过程对于来访者全部信息的保密程度是等同于咨询过程的,但是对于受督者督导过程的保密则是有限保密。受督导者一旦发生不适合继续进行咨询的情况,督导师有责任知会受督者的工作或培养单位。
4. 团体督导过程原则上禁止任何人录音录像,若有特殊需要,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成员说明理由以及录音录像的使用与保管方法,在征得每位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录音录像。
5.督导关系并非治疗关系,在督导过程中如涉及到受督者的个人议题,督导师将仅围绕在个案进展是否顺利的前提下进行督导,不会过多处理受督者的个人议题,受督者需调整期待。
6.从来访者的福祉出发,已经在督导中的个案不建议同时期再接受其他形式或其他督导师的督导,以免不同的督导建议或风格给受督者认知造成混乱,从而影响个案进展。
7.督导并非总是愉悦或愉快的过程,受督者会面对很多压力和挑战,督导师和受督者都应该承担好自己的专业角色和责任,保持积极、真诚和开放的态度进行沟通,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好督导关系。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督导师的权利与责任
1.督导师有权利了解受督者的受训背景;
2.督导师有责任对受督者的专业胜任力进行评估和反馈。
3.督导师有责任在督导初期和督导过程中,向受督者介绍清楚督导与心理咨询之间的区别,并在整个督导过程中保持警惕,避免在督导中过多地聚焦于受督者的个人议题而非案例本身。
4.督导师有责任对督导案例潜在的危机进行识别并引导受督者处理,如果评估受督者的专业胜任力不足以胜任危机案例处理,督导师需要协助受督者转介或终止该个案。
5.督导师对小组成员(包括受督者与非受督者)在督导中反映出来的咨询行为有监督责任,须督促小组成员遵守基本道德、法律与专业伦理守则,在整个督导过程中督导师需识别和觉察受督者在专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议题,并提醒和引导受督者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处理,确保受督者能按照心理咨询最基本的专业规范提供咨询服务。
6.督导师需注意双重或多重角色对督导的影响,并与受督者讨论不同角色对当下督导的影响,并努力管理多重角色带来的潜在伤害,必要时需考虑更换督导师以避免有害的督导。
7.督导师需引导受督者思考地域差异、性别角色、民族、信仰等多元文化对来访者及咨询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并对多元文化可能对咨询或督导产生的潜在危害保持警惕。
8.督导师须于每次督导前认真阅读受督者提交的督导材料,督导开始时协助受督导者设定合理的督导目标,并且在咨询师胜任力督导模型的框架下展开督导。
(二)受督者的权利与责任
1.受督者有权利了解督导师的受训背景,督导培训经历以及督导风格。
2.受督者尽可能选择有录音/逐字稿的个案进行督导,提前准备好案例报告、逐字稿或录音录像等相关的资料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提前发送给督导师。
3.受督者在录音或录像前须获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告知来访者录音录像对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3.受督者在督导过程中,需保持真诚和开放的态度与督导师就整个督导过程进行讨论与反馈。
4.受督者需按时完成督导师布置的任务,将督导师的反馈与建议积极应用到下次的咨询实践中,并给督导师提供关于咨询效果和督导过程的反馈。
5.受督者应保持终生学习的心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胜任力,尤其需对危机个案和咨询中的伦理议题保持警惕,积极与督导师和其他小组成员讨论危机个案的处遇及咨询中潜在伦理议题,提升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提升危机和伦理议题识别与干预的能力。
6.受督者要熟悉了解《中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等咨询实践行为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规定。
三、督导终止与意外情况
1.督导过程中,受督者明确表示与督导师不匹配且无法通过协商寻找到解决方案的,可与督导师共同提出终止督导服务或更换督导师的要求。
2.督导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可联系督导师,寻求和接受督导师的即时帮助,督导师的紧急联系方式可在督导中告知受督者。
3.按时进行督导。如任意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督导时间,提前告知对方,并协商新的督导时间。
4. 督导过程中,如受督者无法完成督导师布置的任务,无法将督导建议积极运用于咨询过程中,经反复讨论无效的情况下,督导师有权利与受督导者协调讨论后终止此项督导服务。
备注:督导关系并非总是和谐顺利,与咨询过程一样,督导中也可能将面临张力或濒临关系破裂,此时是督导师与受督者共同面对挑战并进行修复的契机。督导关系的维持是需要双方的努力共同维护,非必要情况不建议随意终止督导关系。
四、督导结构
督导师是见有度家心理通知_,督导形式为 团体督导 ,每次提供 小时(1.5小时或2小时)的督导,共包含 见有度家心理报名通知 次督导。督导频率由督导师和组员共同商定,建议每周一次或者隔周一次。
1.督导安排
原则上,每一位组员均有案例报告机会。第一次督导主要用于建立小组、小组成员(含督导师)共同商定并签署督导协议,确定后续督导事项,答疑解惑。最后一次督导主要用于督导总结、问题提出、答疑解惑、小组分离。期间,每次督导由小组商定的一名组员作为受督导者。
2. 出席要求
督导时间由督导师与受督导者共同商议确定,原则上全员参加。如果单次团体督导有2 人及以上缺席,须重新确定督导时间;个别成员缺席时团体督导照常进行。
3.督导工具
凭借“腾讯会议”软件平台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督导,在督导过程中督导双方需保证周边环境安全、网络流畅,并在督导中保持视频为开启状态。安伈心理将于“企业微信”软件上组建督导团体,督导师和受督导者可通过企业微信沟通联络、传递材料、督导视频。
4.督导材料
受督导者参照有度.安伈心理发布的“督导内容记录表”撰写督导报告并根据项目要求尽量准备相关督导材料(如录音/录像材料、逐字稿等)。所有督导材料需提前至少1天上传到企业微信软件平台。(材料撰写、发送和分享请严格参照伦理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5.督导反馈
期间,督导师和小组成员有任何问题均可以与安伈心理联系。如果是因为小组动力、沟通方式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建议在督导组内解决。每一次督导结束后,学员须及时填写并提交《督导效果反馈表》。
我们, __本人____(受督导者)和 有度家心理老师__(督导师)同意遵循本督导协议中所描述的条款,并且保证我们的行为符合《中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等相关规范,咨询实践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规定。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刻生效。